三亚私家侦探公司:离婚再次分割财产时效是怎么规定的
发布时间:2024-09-06 点击次数:11次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财产分割,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:
一、离婚时一致同意不予分割的财产。双方离婚时,自愿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;
法律予以尊重,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,在符合分割条件时,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分割请求,无诉讼时效限制。
二、遗漏的财产。离婚时对于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,该部分财产仍属于双方共同共有,任何一方可以再次要求分割,遗漏的财产也没有诉讼时效限制。
三、隐匿、转移、变卖的财产。离婚后,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匿、瞒报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;
可以向法院起诉,请求分割对方隐匿、转移、毁损等方式侵害的夫妻共同财产,诉讼时效为自发现夫妻共同财产被侵害之日起三年之内提出。
四、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财产。一方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反悔,如果签署《离婚协议》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,可要求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,重新分割,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。
五、离婚时不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。当事人在离婚时,共同财产尚不具备分割条件,所以暂时不能分割,当分割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请求。
例如;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,这种情形下法院不会对该房屋分割,只能等分割条件具备时,由当事人协议分割或起诉再行分割。此种情形,理论上也属于无诉讼时效限制,因为双方仍是共有状态。
《民法典》第八十四条
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。